江西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公告
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等,招标人为金溪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33215.90万元,包括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水厂建设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四部分。
第一部分:取水工程,主要包含石门水厂、琅琚水厂、对桥水厂和黄通水厂取水头部建设;
第二部分:原水输水管道工程,主要包含石门水厂、琅琚水厂、黄通水厂及对桥水厂原水输水管道,设计DN250、DN300原水输水管道,管道总长度16.93km。
第三部分:水厂建设工程,主要包含黄通水厂,石门水厂、对桥水厂,琅琚水厂4座规模化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3700m3/d;何源镇郑家村老郑家组和黄通乡关王村山下组的2座小型集中供水站标准化改造。
第四部分:配水管网工程,主要包含10个乡镇新建村头以上DN50DN400配水管网599.867km,新建村内De25、De75配水管网1545.488km。同步实施入户水表的安装现状道路和现状入户地面的管道开挖与恢复,特殊地段结构处理,沟槽开挖、管道配套设施等建设。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28401.94万元:
(1)勘察设计费:暂定244.56万元;
(2)工程费:约28157.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1014.23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16190.9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52.19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后续现场配合服务)、采购(包括建筑设备、材料采购,含工艺设备(和工业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包括本工程相关施工、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行、竣工图纸编制)、调试、完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企业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拟派)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