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翔发采购-竞争性磋商-2025-XF032CS-民安街道受污染小微水体水质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5-XF032CS 项目概况
民安街道受污染小微水体水质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1587号顶翔建业大厦B幢24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XF032CS
项目名称:民安街道受污染小微水体水质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4.546566万元
采购需求:民安街道受污染小微水体水质提升项目 数量:1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还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2)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只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