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园路延长线排洪渠修复工程项目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公园路延长线排洪渠修复工程项目的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09 时00分”,先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待定,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2.2.2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现更正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
备注:
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 号的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计。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