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延期)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延期)(招标编号:TGJT-2025-B-1096)
延期原因:投标报名数不足法定数量。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范围内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和安装施工工程,以及达到验收条件所需要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以及消缺工作。减温减压、分汽缸、管道、阀门、仪表、电缆等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并对质量负全部责任,接受甲方的监督验收;汽机厂房内土建施工、供汽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工艺安装(从新建供汽管道至汽机厂房外φ426 蒸汽管道接口处)及其配套的电气、仪控、土建等设备安装、施工及影响该项目施工的管道改管,电气、仪控、水道等专业接口工作,系统达到验收合格条件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5 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在任命书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并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的获取结束时间前 6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 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单位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3)项目部所有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单位须提供 2023年度或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