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污水站室内设施设备管道整改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污水站室内设施设备管道整改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房(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7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868-2544ZD457G
2.项目名称:污水站室内设施设备管道整改工程
3.预算金额:人民币431436.01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431436.01元整
5.采购需求:污水站室内设施设备管道整改1项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起计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