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满城新兴产业园区活性炭投加装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预算为89万元,招标人为保定市中环嘉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满城新兴产业园区活性炭投加装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满城新兴产业园区活性炭投加装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满城新兴产业园区活性炭投加装置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时间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
(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