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机修操作间及库房整改项目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本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机修操作间及库房整改项目施工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机修操作间及库房整改项目。
2、比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1对机修房、库房机物品进行清理、分类、转移。
2.2机修房铲除原墙面涂料约266.25m2;墙体抹灰约266.25m2;墙面刮腻子约266.25m2;不锈钢门拆除约4m2;墙砖拆除;墙面贴饰砖约42m2;环氧地坪漆涂刷约72m2;线路整改。
2.3库房屋面更换破损彩钢瓦;砌筑隔断;制作、安装储物架;改门、补墙、地面砼浇筑、贴砖等;更换房门。
3、工期: 20个日历天。
4、施工地点:石柱污水处理厂。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按国家建筑要求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6、质保期:项目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7、结算原则:本项目的单价为中标固定综合单价,维修款支付及最终结算时按中标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相关计价方式按实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5年3-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5、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名单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2月 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