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器管招投标)陵水县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陵水县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以陵行审批(2024)4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陵水县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陵水县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2.1 建设地点: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村镇、提蒙乡、英州镇、光坡镇、本号镇、黎安镇、隆广镇等。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新建2个卫生院,2个卫生室,改造11个村卫生室,修缮本号卫生院住院楼及周转房,完善隆广卫生院污水管网。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为14874.53㎡,改造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为2107.02㎡,修缮卫生院建筑面积为2572.36㎡。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招标控制价(元): 82356142.89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陵水县医疗卫生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