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设备安装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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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项目温州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改应急局以温海经发改审[2024]3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本工程位于温州市排水公司瓯江口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仅增加设备安装内容。
2)、本工程的主要通过在现状处理构筑物内增加设备使处理能力由现状 1.9 万吨/日扩容至 4.5 万吨/日。出水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同时为解决扩容后污水排放问题,同步实施排江管道,将尾水排至瓯江。
2.2招标范围
提供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全套工艺设备、电气仪表自控系统及附助管道、电缆、管配件等,并负责上述所有供货内容的安装、调试及指导试运行工作。本工程作为功能性招标项目,以出水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为基本要求。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指明,保证本工程正常运行必须的设备和附件供应是承包人的职责。设备的功能应贯彻项目整体设计理念,承包人应对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水头损失计算、管路布置和安装尺寸等进行详细复核,确保处理效果。
2.3 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12 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直至完成环保验收止)。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最高限价:人民币3174.6649万元。
2.6 质保期要求:整体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条规定的条件或组成具备①和②条件的联合体: ①具有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能力的单位(符合3.3款要求),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名;②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