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告
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东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安县水资源综合配置(一期)建设项目(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自来水厂改扩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我县芦洪市镇、新圩江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管网工程及加压泵站等,其中水厂设计规模为29000m3/d,输配水管网总长度约21269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采范围主要为智慧水务平台、监控、一体化取水泵站/水泵、仪表、电气及PLC自控设备、阀门、工艺设备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3 交货期:3个月(设备供应及安装完成时间节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2.4 交货地点及方式:东安县新圩江镇、芦洪市镇。
2.5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智慧水务平台、一体化取水泵站、电气及PLC自控设备的制造商) ?代理商(智慧水务平台、一体化取水泵站、电气及PLC自控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近一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破产、清算等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提供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