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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庄河市棒槌沟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庄河市鞍子山村河、棒槌沟河、小寺河源头、长巨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大水审批[2024]1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庄河市塔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治理1条大型侵蚀沟,新建河道岸滩防护工程6733米;新建农桥2座、标志碑3座;建设植物护坡0.67公顷,经济林0.03公顷。 2.2建设地点:庄河市塔岭镇。 2.3招标范围:治理1条大型侵蚀沟,新建河道岸滩防护工程6733米;新建农桥2座、标志碑3座;建设植物护坡0.67公顷,经济林0.03公顷。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投标保证金: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截至开标时间,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不良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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