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公告内容: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2楼开标三厅2025年7月1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勐腊县磨憨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1.3.2资金来源:已落实。
1.3.3采购内容:将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从指定地点运输至有处理能力及资质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运输过程需自行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如密闭运输、错峰作业等),确保运输过程无遗撒、无渗漏、无二次污染等,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运输及垃圾处理全过程需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杜绝发生环保事件;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3.4预算金额:约227.1920万元/年。
1.3.5服务时间:三年(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一评价。合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对中标人严重违约或者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如果因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进行赔偿。
1.3.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1.3.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②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