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净水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HS-2025-3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净水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5年度净水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采购常规药剂、应急药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招标,根据实际使用量如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度净水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榆林高新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度净水厂生产药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对采购清单中部分要求的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药剂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换证期间须提供相关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
(1)投标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食品生产相关证件。
(2)投标人为授权供应商应具有:对应的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相关证件等)。注:投标人所供药剂必须符合本次招标内容中各类药剂的主要指标及执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剂;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