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银乡白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白银乡白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白银乡白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有肃农项目发【2025】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决定对白银乡白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择优选定投标人。
1、招标编号:SNCZBYXBYC-2025-017
2、招标内容:敷设De110PE(1.0MPa)绿化管道3462m,DN110无缝钢管(壁厚6mm)绿化管道103m,De63PE(1.0MPa)绿化管道1521m,De32PE绿化出水管道370m,阀门井24座,检查井12座,泄水井5座,集水井1座,新建U75*50渠道131m,配套阀件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工期:45日历天。
4、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资金及多渠道筹措。
5、建设地址:肃南县白银乡白银村。
6、质量要求:合格。
7、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7.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需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被邀请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参加投标。
7.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7.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