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110000A001036726003高丽营镇中心区集中供热工程(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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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营镇中心区集中供热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高丽营镇中心区集中供热工程(监理) 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顺义发改(审)〔2024〕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高丽营镇夏县营供热地块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2871.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10.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31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建筑面积1797. 35平方米,建筑高度13.8米,地上1层;辅助楼建筑面积800.81平方米,建筑高度8.7米,地上2层,地下1层;亿都川开闭站建筑面积250.62平方米,建筑高度4.35米,地上1层;门卫室22.94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地上1层。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6938.59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以及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显示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