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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27 数据编号: 866121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海上风电项目经理部(海上风电钢管桩钢板)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海上风电项目经理部(海上风电钢管桩钢板)采购谈判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GZJC-2025-58
 
1.谈判条件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为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海上风电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海上风电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庄河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谈判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海上风电钢管桩钢板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海上风电项目位于花园口南侧海域,黄海海域长山列岛和石城岛之间。风电场横向跨度约5.0km~9.5km,纵深约19.1km,水深约10m~15m,中心点距离岸线约17km,规划面积约100.8km2。装机规模为220MW,拟安装21台单机容量不小于10.5MW的风电机组。
2.2 谈判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海上风电钢管桩钢板(GB01、GB02、GB03、GB04):
海上风电钢管桩钢板采购采取按根成套供应模式。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或其所属销售分子公司,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生产厂应通过第三方机构(CCS、DNVGL、ABS、BV或同等级认证机构)认证;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谈判物资年产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规范要求,钢板品牌须为:舞钢、鞍钢、武钢、宝钢、包钢、首钢、湘钢、兴澄特钢;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所有材质为DH36、DH36-Z35、EH36、EH36-Z35的钢材(包括钢板、型钢等)应为通过第三方机构(CCS、DNVGL、ABS、BV或同等级认证机构)认证的钢厂生产,并提供经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证书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6月至开标之日)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参加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6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响应供应商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本次谈判不接受代理商。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响应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及同一钢厂品牌不同销售分子公司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审方法
本次响应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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