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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发区长安片区防洪排涝工程3#泵站永久用电 (项目名称) 福州开发区长安片区防洪排涝工程3#泵站永久用电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开发区长安片区防洪排涝工程3#泵站永久用电已由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 榕开发改[2021]1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开发区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金开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亭江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78589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
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版》,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可承担小型规模“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78589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
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
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