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招标补疑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6-27 数据编号: 866265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书01号松潘工招(2025)013号-12025-06-2714:03:05


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书01号
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答疑书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松潘县国道及岷江干流沿线生态退化区域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为对投标人拟派的其他人员专业种类是否齐全、人数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项目建设及进度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优得 1.1-2分,良得 0.5-1分,差得0-0.5分。招标文件对专业种类,人数要求均不明确要求。上述表述的模糊性导致我方及潜在投标人均无法准确理解该加分项的具体要求和评分依据,难以有针对性地准备响应文件和证明材料。评分标准的不明确赋予了评标委员会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可能导致评分结果主观性过强,无法保证对所有投标人采用统
一、客观的标准进行衡量,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
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