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 2023 】 12 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 概算 ) 的批复(雄改发审字【 2023 】 1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 31168.88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融泰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规模:
一、园区科创配套设施工程 : 包括智能智造中心、中试平台、科创研发、雄创研发中心、园区服务 ( 公共图书馆创新展示基地、文化中心、社区配送中心 ) 及配套设施等 ;
二、一期工程:科创配套设施工程包括 XX03-01-13 、 XX03-01-14 、 XX03-01-18 、 XX03-01-19 共四个地块及配套设施等。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支路 E06 、支路 E07 、支路 E08 、支路 N08( 南段 ) 、支路 N09( 南段 ) 、支路 N10( 南段 ) ,同步配套建设园区供水管线、污水管线、供热管线、供电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等。二期工程: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二期,包括 XX03-01-09 、 XX03-01-10 两个地块房建设施及 XX03-01-01 、 XX03-01-08 两个地块的景观园建设施,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支路 E05 西段及中段 , 支路 N08 北段、支路 N09 北段同步配套建设园区供水管线、污水管线、供热管线、供电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等,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 建设地址: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内,雄昝大街以南、规划 E08 支路以北、将台路以东、站西路以西区域。
2.5 最高限价: 1429055.55 元
2.6 招标范围:雄县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全部内容,绿色建筑等级:
三星级。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 2 )业绩最低要求:
近 5 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一项绿色建筑咨询业绩
( 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期六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4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