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市中医院迁建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回复函各潜在投标人:关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疑问,我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相关疑问作统一回复如下:疑问1:请公布《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数量、单价合价。以便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核实清单中的甲供材料数量,是否与招标人公布的甲供材料17750950.27元保持一致?回复:甲供材清单已在招标清单中公布,请仔细查阅招标清单。甲供材最终由招标人实际采购的金额为准,投标时按照《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内容填报投标报价。疑问2:关于甲供材税金部分的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19条关于甲供材料的约定第①条“投标人投标时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与支付”。且招标清单约定含甲供材部分的增值税的计算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费。
1、是否表明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为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甲供材料费;回复:甲供材是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算。疑问3、甲供材部分的增税发票开具对象是中标人还是招标人。回复: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算。疑问4: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疑问根据招标文件10.2.1第5条的要求,我单位对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整理出工程量清单特征与图纸不相符的部分,详见附件一,请招标人进行复核。回复:详见附件疑问5:根据贵司18号招标文件澄清内容中,进度款支付比例从80%调整到70%,竣工支付比例从90%调整到80%。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此外,浙江省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山西省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85%”。所以贵司能否将进度款支付比例为70%和竣工验收支付比例为80%,调整为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和竣工验收支付比例为85%,谢谢。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和澄清内容要求。疑问6:招标文件格式中“
八、其他材料”需填写内容在投标编辑软件中无显示“
八、其他材料”可填写上传资料的位置。详见截图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