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G2京沪高速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保工程(声屏障)施工项目GJK-411、GJK-4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G2京沪高速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保工程(声屏障)施工项目GJK-411、GJK-4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京沪高速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4〕28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5〕0012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JK-411、GJK-412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
京沪高速公路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号G2。项目起自泰兴市京沪高速与沪陕高速、盐靖高速交叉的广陵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经泰兴市、靖江市,止于京沪高速与江阴靖江长江隧道北接线交叉的靖江枢纽互通北侧,全长约10.54公里。全线原位改扩建广陵(枢纽)、靖江北2处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9.5米。新建和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G2京沪高速广陵枢纽至靖江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保工程(声屏障)施工项目GJK-411、GJK-412标段。各标段桩号范围如下:
GJK-411标段:桩号范围K1038+270~K1048+810;
GJK-412标段:桩号范围K1038+270~K1048+810。
2.3招标范围
GJK-411标段:桩号范围内东侧声屏障屏体、立柱、基础等施工;
GJK-412标段:桩号范围内西侧声屏障屏体、立柱、基础等施工。
2.4计划工期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
注:上述“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声屏障制作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是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但其中声屏障制作安装施工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小于500万元。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得低于C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