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二供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二供设备备品备件采购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1:
致: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二供设备备品备件采购项目
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在研读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后,发现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成套二供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1)合同金额达到: 200万元及以上(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2 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不低于合同价50%的发票等。”
此条款存在明显倾向性,涉嫌为“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量身定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提出质疑,具体如下:
一、质疑的核心问题:条款具有明显排他性
经市场调研核实,目前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仅有4家: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有限公司
3 XXXXXXXX有限公司
4 XXXXXXXX有限公司
5 XXXXXXXX有限公司
充分证明,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2022年起200万以上且必须"向使用单位供货")绝非行业普遍标准,而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参数排除其他合规竞争者,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二、质疑的详细依据
1. 条款设定与行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 根据中国水协《二次供水设备市场分析报告(2023)》,全国二次供水设备供应商超过200家,其中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达30余家。
- 但招标文件通过"向使用单位供货+200万合同"的组合条件,直接将95%以上的合格供应商排除在外。
2. 构成《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