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服务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宁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服务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服务商采购(第二次)已由西宁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以第67次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污泥干化焚烧处置规模按600吨/日,接收处置西宁市域污水处理厂(西宁市域污水厂总设计规模62.75万吨/日)及周边区域环保允许接收处置的污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全链条污泥干化焚烧的处置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并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57533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