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区重点干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启动区重点干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重点干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重点干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重点干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围绕启动区部分道路绿化,道路交叉口节点打造以及待开发地块开展临时绿化设计。建设内容主要为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1)工程测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测、详测、出具测量报告等全部测量工作。
(2)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绿化工程及相关专项设计、景观小品设计、外电源设计等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工作);②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③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④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2.3服务期限:
(1)工程测量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程测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测、详测、出具测量报告等全部测量工作。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设计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方案设计,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方案设计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方案设计后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15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1)测量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