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湾新能源(氢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混凝土沥青、水泥稳定碎石)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10-JC-2025-50
1.招标条件大连太平湾产业园续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湾新能源(氢能)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出资比例 只有资金20%,债务资金8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大连太平湾产业园续建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内,项目施工类型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含市政道路4条,其中主干路2条,次干路1条,支路1条,市政道路全长6540.325米,配套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照明、交通工程等,项目工期1040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投标人资格审查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无经营亏损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年(2022-2024)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扫描件等),且3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6)供应能力: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生产发货的供应能力。运输距离不得超过30km。
(6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7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