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故城县排水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预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故城县排水综合提升工程项目预招标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故城县排水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故城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故审批招标核字【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及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约14450.9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1059.708472 万元,建设规模: 改造提升排水管道118390米,其中,改造管径D300-D1000钢筋混凝土管道54261米,改造管径De110-De200PVC-U管道46851米,改造管径DN300-DN400 HDPB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管道13548米,改造管径DN300-DN500压力输水钢管3730米;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7座,配套检查井等其他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 衡水市故城县 。
2.2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3质量标准: 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2.4其他: /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059.70847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