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2#炉炉底漏渣输送机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2#炉炉底漏渣输送机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GJT-2025-B-110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2#炉炉底漏渣输送机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2#炉炉底漏渣输送机更新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2#炉炉底漏渣输送机更新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1#、2#炉炉底漏渣输送机更新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近 3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授权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经销商出具授权的,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经销商的授权;
4.投标人近三年内具备至少一个同类型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
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单位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提供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的承诺书或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