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水厂及管网调查服务公告
公告标题: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水厂及管网调查服务
公告内容:1. 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水厂及管网调查服务(项目名称)询价人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询价组织机构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水厂及管网调查服务(询价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询价。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改造21个镇、村级标准化自来水厂总建筑面积约2237平方米,总规模约6.64万m3/d,安装水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智慧化建设。改扩建24个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总长约703.77km,管径为DN25~DN500,材质为PE管和钢管。配套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
2.2询价内容:委托报价人协助我司完成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踏勘21个镇、村级标准化自来水厂现状及管网敷设情况,并调查24个自来水厂供水管网供水范围,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参与审查,修改完善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本次服务相关。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报价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人中标,须对支付服务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3业绩要求:至少具有1项工程类设计或咨询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净水厂工程、污水厂工程、建筑设计工程、给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道路管网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业绩。
3.4 履约信用要求:
(1)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中国交建、中交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
(2)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3.5 报价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直接提供服务,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报价人中标后,应对询价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报价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6报价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7其他要求:无。
4. 报价人须知
4.1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40万元(含税),费用按总价包干的形式计取。报价人根据工作内容自主报价,报价包括报价人开展的工作以及参加咨询、审查、检查及配合工作的所有费用,因报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若各报价人报价税率不同,将统一校核为不含税价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