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柴工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三次)采购项目2025年大柴工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三次)包件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2025年大柴工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三次)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厂区内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并完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办理,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安排检验时间,检验中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如因招标方原因影响合同期,则合同期顺延,顺延期招标方不承担费用。
2.4最高响应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175,00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应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2及以上资质或GB2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2及以上资质或GB2及以上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类似业绩是指特种设备检测或辅助检测服务。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