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二期)施工第一标段石笼物采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二期)施工第一标段石笼物采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铅丝石笼物采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水系连通工程(二期)施工第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出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铅丝石笼材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水利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龙河,施工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龙河段长1.85km的主槽清整和防护;新建及加高培厚堤防3.46km;新建1#2#一体化泵站、新建二干渠穿堤涵闸以及修建堤顶路上堤坡道7条。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建设规模:项目包括龙河段长1.85km的主槽清整和防护;新建及加高培厚堤防3.46km;新建1#2#一体化泵站、新建二干渠穿堤涵闸以及修建堤顶路上堤坡道7条。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物资采购计划表。(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经销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或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存储和运输能力。
3.1.3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2021.2022.2023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生产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1.5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2023)不少于1个材料的供货合作业绩,销售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凭证等作为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7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