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市西区供热主管网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奎屯市西区供热主管网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奎屯市阳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114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奎屯市西区供热主管网改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奎屯市
2.3 项目概况:乌苏华电站(坐标:X=4919529.27,Y=570218.368)至南环路中继泵站(含中继泵站)(坐标:X=4919529.27,Y=570218.368),新建DN1000供热管线11700×2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勘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4.1勘察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乌苏华电站至南环路中继泵站(含中继泵站)的工程地勘、测量及为本项目设计所提供的所有勘测服务。
2.4.2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乌苏华电站至南环路中继泵站(含中继泵站)施工图设计、全过程设计以及准确的工程量、工程勘测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获取批复;派出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的问题、参加各阶段验收等。
2.4.3施工范围包括:乌苏华电站至南环路中继泵站(含中继泵站),范围包含EPC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4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