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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 数据编号: 869326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澄清公告二

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澄清公告二
项目编号:czmggc202506-01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明光市经开区产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czmggc202506-010)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承诺函。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或三)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变更为:“承诺函。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在本项目所在市行政区域内不多于两个在建项目,如有在建项目,需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综合评估法) 1.审查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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