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平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项目财务外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阜平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项目财务外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阜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北阜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境内,距离阜平县县城直线距离约18km,距保定市直线距离约120km。上水库位于沙河右岸支沟上游的沟脑处,下水库位于沙河干流龙王庄村陡岭台转弯处。河北阜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主要涉及阜平县砂窝镇龙王庄村、百亩台村、仙湾村和吴王口乡桃园坪村。本工程为一等大
(1)型工程,规划装机容量12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上水库正常蓄水位842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432m。工程筹建期24 个月,施工总工期69个月,其中准备期 6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4个月,完建期9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 60个月。下水库大坝蓄水初步安排在第3年10月初。
2.2 招标范围:河北阜平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项目财务外包服务,具体为:
(1)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如费用报销、合同付款);
(2)会计核算?处理日常账务,确保凭证、账簿、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编制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负责日常收付款业务,审核资金支付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审核报销手续、发票单据;
(5)税务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税务申报与缴纳,跟踪税收政策变化,防范税务风险;
(6)内部检查?定期检查财务漏洞,防范舞弊风险;
(7)审计配合?对接内外部审计,提供所需资料,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资格或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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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