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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2 数据编号: 870856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污泥处置厂污水厂生产用石灰碳源等药剂项目(液体除磷剂)公告

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污泥处置厂污水厂生产用石灰碳源等药剂项目(液体除磷剂)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污泥处置厂污水厂生产用石灰碳源等药剂项目(液体除磷剂)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022025000677
项目名称: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污泥处置厂污水厂生产用石灰碳源等药剂项目(液体除磷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零肆佰元整(¥590,4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伍拾玖万零肆佰元整(¥590,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附件5。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供货期为一年,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范畴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供应商根据情况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得弄虚作假,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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