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8-2026.7絮凝剂总承包(邀请)招标文件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8-2026.7絮凝剂总承包
(邀请)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王庄乡
1公交路线:金阳客车站坐鸭池河方向客车,在王庄站下车
2、自驾车路线:贵阳—黔西高速(40公里);入口:贵阳市白云区高新或金阳上麦,出口:清镇王庄;在王庄收费站出口右行1400米。
商务联系人及方式:李卫海 电话:13885132237
电子邮箱:gzhjswb@163.com
技术咨询联系人及方式:杨志卿 电话:13809496416
贵州华锦铝业受理监督电话: 0851-88426025,
电子邮箱:hjlyjhb@163.com
二、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8月-2026年7月絮凝剂总承包。
三、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详见絮凝剂技术提资。预估用量合计:粉态/液态:700吨/年。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4.1合格投标人:
4.1.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4.1.2.投标人的资产净值不少于投标金额;
4.1.3.投标人(生产厂家)必须是ISO9000质量认证合格企业;
4.1.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1.5.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4.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4.2.1.投标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当年年审记录);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制造商授权书(仅适用于代理商投标);
4.2.2.合格的设备和服务证明
1)生产许可证及企业等级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产品的鉴定证书或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
3)专利及专有技术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单机设备或其部件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是全新、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技术条件书》(或《技术规格和供货范围》)的规定并且适合于《技术条件书》(或《技术规格和供货范围》)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国产单机设备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承包报价要求
1、承包地点为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产品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招标人负责卸车;
3、报价必须加盖公章,填写价格。
4、关于絮凝剂盘存及氧化铝实产盘点的数据的核算,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应现场参加复核,无异议应及时确认。招标方商务部门应书面告知投标方现场盘点复核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天),投标方应按时到厂。如不能及时到厂,应向招标方出具书面文件,认可招标方提供的数据。如既不按时到厂实地复核,也不出具书面文件认可招标方提供的数据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未结算款项视为违约金,由招标方扣罚,不再结算给投标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串标或哄抬标价的;
(三)考核指标
详见絮凝剂技术提资。
(四)、计算与结算:
1、计算方式:
每月1日至当月末最后1天(含最后1天)为一个结算月,在每月最后一天,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共同组织对本结算月絮凝剂库存及实产氧化铝进行盘点,并结合考核指标,计算货款的结算金额。
结算月货款=实产氧化铝(吨)×单价(元/吨-实产氧化铝)-实产氧化铝减产扣款额-考核指标扣款等,详见《絮凝剂技术提资》。
说明:结算采用固定基价与浮动价格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按照固定基价结算;在符合下文约定的前提下,按浮动价格结算。
(1)固定基价是在供方报价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上明确约定的具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