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声测管询价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声测管询价公告
公告内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声测管询价公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零星辅材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声测管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并采用电子化询报价方式。
2.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陆丰海工护岸及取水工程位于广东省陆丰市碣石半岛以南约8km的田尾山,行政区划属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本工程范围包括取水导流堤、取水临时围堰(不包括围堰段防渗墙)、拦污工程、通导工程、取水明渠疏浚、西南护岸(含后方排洪沟)、取水头部构筑物及直立翼墙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配套措施及服务等工作,含招标图纸上的所有项目以及核电程序、现行法规要求的所有工作。
2.2询价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2.3质量要求:材料满足质量符合《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GB/T31438—2015)要求及相关规范,每批次货物需含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原材料材质证明书及有关条款为验收依据等,如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报价无效。
2.4报价要求:投标人单价应为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检测费、包装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人履行本义务的一切费用。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5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陆丰项目施工现场,如有变更,以需方最后指示为准。
2.6交货时间:根据需方项目部发出订货通知后7天交货,具体进场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询价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扫描件,经销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证明。
3.2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2023年-2024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询价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商需具备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