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沱江流域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吉安庄点位)公告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富顺沱江流域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吉安庄点位)(项目名称)吉安庄点位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富顺沱江流域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吉安庄点位)(项目名称)已由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6-510322-04-01-178822】FGQB-0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6-510322-04-01-178822】FGQB-01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富顺沱江流域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吉安庄点位),对吉安庄农贸市场长度约50米的垮塌排水箱涵与临近约350米的排水箱涵采用非开挖方式进行修复工作,并修复因箱涵垮塌引发的地面变形区域约300平方米,恢复道路及公共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具体建设规模以建设单位审定的建设内容为准)。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具体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级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各标准或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
2.6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