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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3 数据编号: 871836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增城区新塘镇十字海泵站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新塘镇十字海泵站重建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城乡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增城区新塘镇上基村。
2.2项目规模:(一)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设计排涝流量为56m3/s,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二)重建十字海排涝泵站及其内外涌建筑物,并安装7台潜水轴流泵、7台液压顶升式防洪闸和5台清污机,重建一座设备管理房。(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74072665.68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增城区新塘镇十字海泵站重建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永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临时工程总价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
  
(3)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
(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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