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公告
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00001002139
二、项目名称: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EPC)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项目为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对正阳路、迎宾大道等片区雨水进行系统化整治,工程规模为工程规模为新建、扩建雨水主通道约 8.5km,管径为d1400-5*2m;检测现状雨水管道约30.4km,改造雨水管道约9.0km,管径d300-d1400:并配套雨水口、检査井等附属设施。总投资约为17230.17万元。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上级补助
十、计划工期 :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包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项(业)工程设计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施工工期 210 个日历天(包含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 及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
(1)、
(2)条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相关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给排水),(设计负责人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学历证书,以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或以职称证书评审表专业为准)。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完成过1个单项投资额 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设计内容)业绩。
注: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设计合同业绩合同中需明确体现“含排水管网设计内容”字样。
②施工图图审合格证明材料(如无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需提供经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认可的相关施工图成果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另附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发包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网施工内容)业绩。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