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二十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二十六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鸡泽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鸡审批字[2023]1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二十六标段施工。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21.93664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