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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4 数据编号: 8729478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广东大亚湾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标段)检验监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标段)检验监测,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区兴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全部来源惠州大亚湾区兴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专项债及政策性资金、企业自筹等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检验监测单位。
项目编号:RCGC2500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亚湾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一标段)检验监测
2.2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区兴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惠州市大亚湾规划厚德一路以北,规划龙山九路以西
2.4检验监测费:3308500.00元
2.5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0666.41㎡,总建筑面积约24102.48㎡。新建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含工业废水、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近期土建规模1万m3/d,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近期土建规模4万m3/d。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
2.6工程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大亚湾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检验监测工作(不含水土保持监测、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规程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及相关监测。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沉降观测、绿色建筑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具体以质量安全监督主管单位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方案为准。(若第三方检测工程量及检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检测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前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测内容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单位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确保项目验收要求所需要的检测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项目的检测工作,并确保出具可以完成验收备案的检测报告证明。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边坡监测等。具体以质量安全监督主管单位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方案为准(如有要求)。
2.7检验监测质量标准:依据国家及地区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本项目进行检验、监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及监测报告。
2.8检验监测服务期限: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41日历天,检验监测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阶段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2.9资金来源:全部来源惠州大亚湾区兴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专项债及政策性资金、企业自筹等筹措解决。
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1)、
(2)、
(3)项资质要求: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2)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勘察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勘察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③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纳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或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3.4拟派驻本项目的检测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拟派。
3.5拟派驻本项目的监测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拟派。拟派驻本项目的监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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