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可观测平台以及自动化处置能力研发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可观测平台以及自动化处置能力研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GB07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落实中国铁塔“十四五”数字化规划要求及2025年研发工作计划,面向全专业的数据采集能力,构建运维可观测模型,结合运维海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能力形成的结果,实现在复杂大规模混合云基础架构场景下的端到端感知和智能追踪分析,提升问题诊断效率,中国铁塔拟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可观测平台以及自动化处置能力研发服务。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
1.7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 ;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响应限价为184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
2.1采购范围:构建包含业务全局、业务应用、应用架构、资源、变更、故障及故障处置七大可观测场景的智能化可观测平台,实现故障识别、隐患识别、定界定位、应急预案推荐、故障处置等功能,具备全链路可观测能力与智能化故障处置能力,功能覆盖铁塔“一体”系统。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开发及部署,并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提供1年的保修服务。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至少具备1项含税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同类项目业绩指与智能化可观测(端到端)、故障根因、智能运维、智慧运维、运维管理等任意一项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平台开发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以及不少于合同(固定金额合同)/订单或结算单(框架合同)含税总金额30%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等作为证明文件。
(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内容关键信息(能被认定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关键信息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如为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甲方订单/委托单以及结算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结算发票为供应商开具的与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2)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
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不晚于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
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
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
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3)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或订单/结算单应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结算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同类业绩,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服务规范要求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