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市辖区-招标公告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
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烈发改〔2024〕141号
1.4
招标人: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507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5076001
2.5 建设地点: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主要对烈山区部分区级市政道路等合计约17.6km污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改造;对谢庄新村、吴山口村、洪庄村、两千年山庄、石留小区、惠临小区等部分小区合计81.9km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对青楼廉租房周边、油库小区、西风井小区等部分小区合计14.9km污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对友谊沟、姬沟等城市水体开展生态提升工程,总投资约1700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1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6409.9万元、设计费约240万元。
2.8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5个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条件分析、管网GIS测量、清淤检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标人按照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注:整个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评审及其审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施工等全过程工作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工期进度。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初步设计、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地质条件分析、管网GIS测量、清淤检测、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最终交付以及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及以上招标范围内的相关评审费用。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①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任意一项,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