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红社区华新村北区大件垃圾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华红社区华新村北区大件垃圾房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大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TZX20250703019
2、项目名称:华红社区华新村北区大件垃圾房改造项目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21,457.86元,其中不可竞争费为:安全文明措施费10,483.87元,暂列金额0元,暂估价0元;
4、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2、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