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器管招投标)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以东发政投{2019}2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
2.1 建设地点: 东方市八所镇北黎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120m3/d ),新建DN300HDPE污水收集管网2694米, DN200HDPE污水收集管网2795米,DN110U-PVC的污水管道6300米。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10581401.65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三标段-北黎村):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