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7-4 数据编号: 873164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新野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新野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野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已由 新发改审批【202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411329-04-01-794445。招标人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占比70%;地方资金占比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臻科智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野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2.2 项目编号:XYGGZY-2025-15
2.3 项目地点:新野县境内
2.4 项目概况:新野县运粮河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北起上港乡小河西村东入境处,南至入白河口,河道总长度15.61km。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河流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受损基底修复等三部分内容。
2.5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审、施工期设计服务和相应阶段的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进行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
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图审工作(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涉及范围)。
设计内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重点部位的景观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以及当地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在此过程中,负责提供设计文件,负责通过相关评审,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承担相关费用。
(2)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及内容
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设施设备、材料、服务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招标文件约定的使用期限(如有)内归属发包人的使用权。上述文件中范围不一致时,以较大的范围为准。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承包人已经将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施工范围及内容
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完成本项目项目清单所载明的全部建设工程,含本项目发包范围内的三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导流(如有)、支护工程(如有)、疏浚和吹填、河道清淤及基底修复、土石方、生态护坡和河流缓冲带工程、安全检测等。
(4)除以上约定外,其余不明确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等相应资料为准;
第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方式)
第二标段: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工期:
第一标段:540日历天(含设计服务周期)。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8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设计质量要求: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要求的深度规定及招标人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防洪目标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一级养护,养护期一年;
第二标段: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1.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单位的注册人员必须符合其所持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资质标准。其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常有效,未被住建部门标准为异常。
3.1.3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②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