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及恢复货运功能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空调公开询价
公告内容: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及恢复货运功能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
空调公开询价文件
1.询价条件
1.1本次询价采购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及恢复货运功能项目,需要采购一批空调,询价编号:DDG-2025-LJH--003现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恢复浪头港区2#、3#泊位货运功能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主要施工内容包括:2#、3#码头泊位修复、码头泊位疏浚、轨道调直重新敷设,边检货检业务技术用房、检验检疫办公用房、综合办公楼三栋单体房建重新装修,已有三座仓库消防改造,新建检疫作业用房、监管用房、消防水池泵房、进港道路,场内新建给排水、通信、污水、消防管道等。
2.询价内容
2.1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2.2报价要求:
(1)报价人的单价应为含税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包装费、加工费、装车费、人工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人履行本义务的一切费用。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税率变动则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税金。
2.3质量要求
(1)材质要求: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2)质保资料要求: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要求,产品质量应满足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的合法监管。
(3)质保期:6个月
2.4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及恢复货运功能项目需方指定的地点。
(2)运输方式:陆运。
(3)暂定交货时间:2025年7月31日之前,(实际供应时间以需方计划为准)。
(4)其它交货要求: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不合格品(含不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在15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于3日内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 报价人资格要求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物资产品能够满足需方现场需求。
3.5 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需出具24年至今空调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报价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7.3 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响应人报价须知
4.1询价否决报价情况
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报价
(1)报价未经响应单位盖章。
(2)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报价。
(3)响应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询价文件,但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询价的除外。
(5)响应人没有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响应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经核查线上报价IP地址重复、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不同响应人的询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其他经询价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4.2对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