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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溧水分中心)洪蓝街道危旧挡墙消险和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LSFJ2501007-01SG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蓝街道危旧挡墙消险和停车场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洪蓝街道危旧挡墙消险和停车场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溧政务投字〔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宁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溧水区洪蓝街道平安东路6号
2.2 招标范围:原交警中队房屋拆除工程;挡墙土建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停车场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厕所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雨污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553900.00元
2.5 工程规模:拆除原交警中队房屋480平方米;新增悬臂式挡土墙(AB段、BC段)200.8立方米;新建轻质围墙(CD段)35米;平山公寓北侧原破损挡墙内侧增加人工挖孔桩20根(EF段)和冠梁,重新砌筑挡墙;改造停车场3000平方米及配套雨污水管网;新建公厕45平方米等。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具备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拒绝接受处于被认定溧水区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影响期内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投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其他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