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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7 数据编号: 874771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安图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公告

 
安图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LY2025-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图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由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农字(2025)2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安图县吉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安图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安图县污水处理厂(一座)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346套。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的所有内容。
2.4建设地点:安图县污水处理厂内。
2.5设计周期、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备供货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水处理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企业担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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