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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7 数据编号: 8748428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浙江中介GC2025JC03314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宁波原水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是引调水,新建蒋家池头至大嵩水厂段设计引水规模为 60万立方米/天。
项目总投资额:约137500万元。
招标范围: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象山港北岸配水(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和水土保持监测。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最高限价:41.9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最高限价26.13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最高限价15.85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进度要求:根据招标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水利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书评审及完成报批工作。具备实施条件后一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初稿编制,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施工开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水土保持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并通过水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验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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